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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北市30公尺以上吊籠作業 應3日前通報
 

       年節將至,外牆清洗使用吊籠作業的情形更為頻繁,近日發生多起大樓外牆清洗使用吊籠作業發生工安虛驚及勞工受傷事件,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檢查發現,事業單位於吊籠架設固定方式及處所,多未於作業前確認各建築物或構造物相關結構圖面資料,確實考量吊籠架設點處是否具有足夠支撐強度,因而造成災害發生。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事業單位或外包清潔廠商從事相關外牆清洗作業時,應要求清洗廠商提供吊籠檢查合格證及作業人員資格證明,吊籠工作台、吊臂及其他構造部分、鋼索、吊鏈或固定方式應正確架設,並使作業人員確實使用救命用纖維索及安全帶,落實作業前各項設施裝備環境等安全檢點,確保作業安全。

 依據「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作業通報自治條例」規定,使用吊籠於10層樓或樓高30公尺以上建築物外牆等作業,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應於作業三日前通報勞檢處,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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